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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外国侨民)与中国公民复婚登记程序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0
《民法典》、《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办事程序: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涉外离婚诉讼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涉外离婚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涉外离婚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注:申请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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